2018年考研公共管理学笔记:公共管理中的责任
(一)责任的性质与意涵 行政学者费斯勒和凯特认为,行政责任具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负责,其二是道德行为。 公共伦理学家库伯将行政责任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主观责任指忠诚、良心及认同,客观责任指负责任和义务。 公共管理学者斯塔林认为,行政责任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回应、弹性、胜任能力、正当法律程序、负责与廉洁等。 (二)责任与民主政治 在民主的社会中,政府组织是由大众所创立,为了大众而设立,以及需要对大众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政治既是民意政治、法治政治,更是责任政治。从某种程度上讲,民主制度的根本就是责任。 (三)维持公共管理责任的困难 由于专业知识与信息,专职地位的优势,人事制度的保护性质,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分割等障碍,使得维持公共管理的责任实际做起来十分困难。 (四)责任机制 责任机制是旨在实现责任的一套制度安排或确保责任实现的途径。吉伯特曾以两个层面:正式与非正式、内部与外部,构成了四种达成行政责任的途径。 1、正式确保途径是指宪法、法律、行政规章所明确的责任归属机制,如上级的行政命令、议会的立法、法院的判决; 2、非正式确保途径指责任的要求起源于个人伦理道德、公民偏好、政治过程等。 3、内部、外部的区别在于启动责任的来源,如来自行政部门内部,则属内部途径; 4、如来自行政部门以外的外部环境,如议会、法院、新闻等,则属外部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