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刑法经典案例分析详解:犯罪中止

匿名 2019-03-09 12:25:40 热度:
 李某,男.岁,某机电修配厂工人。某日晚8时许,李某乘邻居陈云(女,29岁)一人在 家之机,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不同意,李即把陈从里间 门口推到里间床上,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在反抗中抓破李的脖子,李 卡住陈的脖子,使陈无法反抗,然后把陈的裤子扯到臀部以下,欲行强奸。陈急中 生智,说:“俺小姑子一会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李闻听,恐陈告发,就罢手 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

  [问题] 请分析李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分析]

李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犯罪的中止形态。考查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 是犯罪中止,首先要把握住行为人之所以没有完成犯罪的原因。如果犯罪行为停止 下来是由于犯罪人自己意志以内的原因,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而基于各种 动机主动放弃犯罪的,均属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由于发生了犯罪人 意志以外的、足以阻止其犯罪继续实施的情况而使犯罪人不得不放弃犯罪的,则根 据行为处于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而分别构成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在本案中, 李某在实施强奸犯罪的过程中,之所以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并非出现了意志以外 的原因而不得不放弃犯罪,而是因为怕告发而起身作罢,主动停止了犯罪,属于犯 罪的中止形态。至于被害人谎称有人要来,并不能 成为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犯罪的 原因,因而对本案不能以犯罪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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