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刑法经典案例分析详解:犯罪预备

匿名 2019-03-09 12:25:29 热度: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 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 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 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在公安 机关,蒲某供认他到该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

  [问题] 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分析]

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两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区别的根本标志,是看行为人的行 为处于何种犯罪阶段:若处于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之前的,一律构成犯罪预备; 若处于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律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蒲某尾随 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 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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